创新设立“碳汇林” 加快打造生态修复“莆田样板”
今年4月22日
是第55个世界地球日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与生态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莆田市涵江区自然资源局联合区法院、区检察院、涵江公安分局等单位在萩芦镇崇联村设立全市首个“生态司法保护碳汇林”,并共同签订下《关于生态司法保护碳汇林建设的若干意见》。
活动现场,市、区两级司法机关,市林业局,涵江区人民政府,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相关领导出席揭牌仪式。仪式结束后,现场嘉宾共同参观了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碳汇林,并为碳汇林栽下100余棵树苗。
“生态司法保护碳汇林”的设立充分发挥了司法机关的职能优势,既解决补植复绿难的问题,又有效实现生态修复,是涵江区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莆田市纵深推进“林长制”工作落实、以制度创新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实质性成果的又一新举措。
近年来,莆田涵江深入践行“两山”理念,不断探索资源保护新机制,建立全市首个“木兰溪流域生态保护法治实践基地”,建设碳汇赔偿生态修复实践基地和集红色、廉政、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于一体的“森林警察林”,设立木兰溪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实践基地,形成一批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助力莆田绿色高质量发展。
碳汇林简介
莆田市首个“生态司法保护碳汇林”位于莆田市涵江区省道202线和萩芦溪旁,规划面积590亩,项目于2024年2月开工建设,主要栽植枫香、美丽异木棉、天竺桂和山杜英,目前已完成苗木栽植。
“生态司法保护碳汇林”作为林地补种、森林保护、水资源保护、碳汇教育载体,主要针对现阶段无法或无需进行原地补植复绿的案件,以“碳汇林”作为定点异地补植复绿场所,责令负有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的当事人从事修复劳动,缴纳生态修复金或惩罚性赔偿金,聘请林业专业机构代为补植复绿,并为碳汇认购生态修复提供平台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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